一、 目的: 为建设分公司,实现分公司建设效率最大化,特编制《分公司设立流程》,流程基本适用于各地新分公司设立使用。 二、 企业名称核准 1、申请准备
(1) 《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
,需总部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 署
(2) 总部法人资格证明,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
《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,需工商局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
(3) 分公司负责人一寸照片两张,非分公司所在地户籍,
需暂住证 及计生证,个别地方需要无公正
(4) 联系电话
(5) 总部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授权委托书)
,及委托办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
(6) 确定经营范围(范围尽可能广,
但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集 团总部经营范围) 2、办理流程
(1) 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
《投资 人授权委托意见》
(2) 到工商局递交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投资人授权
委托意见》及上述准备资料,等待核准结果
(3) 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一般需时1-3个工作日) 三、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、 准备资料
2、 集团总部出具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
,需由总部法定代表人 (简称法人)签署,加盖总部公章
3、 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,需要加盖总部公章
4、 总部《公司章程》、批准设立分公司的文件或证明、
股东会决议书, 需加盖总部公章,和全体股东签署
5、 办公地租赁合同:(
如与私人签订,须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;如 与公司签订,须提供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
组织机构代码证复
印件、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;复印件加盖公章;如是二手房租赁,须提供转租证明
) 6、 《场地使用证明》:当地居委会盖章,
且地址要和租赁合同地址一 样
7、 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
8、 总部法人代表(或全体股东自然人)身份证件复印件,需签名
9、
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,复印件一式两份, 需加盖公章及分公司负责人签署
10、 集团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
税务登记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 可证复印件,复印件一式两份,加盖总部公章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