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|  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 - 新闻动态 - 常见问题
什么情形下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?
发布时间:2018.02.21    新闻来源:山西卓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   浏览次数:
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)规定,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,缴纳或者解缴税款。
 
 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,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批准,可以延期缴纳税款,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 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国务院令〔2002〕362号)规定,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:
 
  (一)因不可抗力,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,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;
 
  (二)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后,不足以缴纳税款的。
 
 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,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。
 
 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。
 
微信二维码
扫描加我微信
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合作单位
电话:123456
传真:
公司地址:123456
123456
公司简介
公司新闻
行业动态
焦点关注
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Copyright 2006 - 2024  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www.q123.com)  All Right Reserved.    工信部备案编号:  
在线咨询
<p align=left>离开 在线咨询
<p align=left>离开 在线咨询